可以使用“属性”检查器或“层”面板调整所选对象的不透明度和应用混合模式。“不透明度”设置为 100 会将对象渲染为完全不透明。设置为 0(零)会将对象渲染为完全透明。
还可以在绘制对象之前指定混合模式和不透明度。
若要在绘制对象之前指定混合模式和不透明度:
当“工具”面板中选定了所需的工具后,在绘制对象之前在“属性”检查器中设置混合和不透明度选项。
注:混合和不透明度选项并不是对所有工具都可用。
若要设置现有对象的混合模式和不透明度级别:
1. 当两个对象重叠时,选择上方的对象。
2. 从“属性”检查器或“层”面板的“混合模式”弹出菜单中选择混合选项。
3. 从“不透明度”弹出滑块中选择一个设置,或者在文本框中键入一个值。
若要设置在绘制对象时应用于对象的默认混合模式和不透明度级别:
1. 选择“选择”>“取消选择”避免不小心应用了混合模式和不透明度。
2. 选择了矢量绘制工具或位图绘制工具后,在“属性”检查器中选择混合模式和不透明度级别。
您选择的混合模式和不透明度级别将用作此后用该工具绘制的所有对象的默认值。